学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四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规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六章 学生
第七章 管理体制
第八章 教学与学术组织
第九章 民主管理机制
第十章 教学系部管理
第十一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章程
(2002年制定,2025年4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同时挂牌“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
英文名称:Jingzhou Chuangye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文旅区长艺东路3号。主管部门:荆州市教育局/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者:湖北省十八匠教育集团。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第七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依法设置调整专业
(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依法自主管理使用资产经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
(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依法公开办学信息
(五)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国家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实施,领导思想政治、德育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实施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制度,确保党委成员参与行政领导班子,党员行政领导参与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主导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专注于监督执行、促进发展,强化各类监督,深化风险防控和案例教育,严格执纪问责,推进反腐败机制建设,确保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教育形式:以全日制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超过 8000 人,不少于2000人,根据生源数量和社会需求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专业设置:以非遗传承和产业升级为目标,设置特色专业,建立“需求导向 + 动态优化”的专业调整机制。以核心长线专业为根基,辅以灵活的短线专业,以重点专业为支柱,特色专业为旗帜,共同构建一个结构合理、界限清晰、特色鲜明的专业生态系统。
第十六条 教职工队伍涵盖专业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及兼职教师五大类别,各类岗位人员均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师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 、“双师”结构符合国家要求,并不断优化。
第十八条 学校恪守相关法规,致力于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全员聘用制度,确立以岗位为导向的准入机制;同时,实行岗位责任制,打造一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 教职工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教改实验,自主组织课堂教学并调整内容与方法(教师履行职责的核心法定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护)。
(二)学术研究权。开展学术研究、参与学术交流及团体活动,发表学术观点。
(三)薪酬福利权。依法获取薪酬,享受医疗、退休福利及寒暑假带薪休假(各校普遍通过绩效工资和定期调薪机制予以保障)。
(四)职业发展权。享有公平晋升、培训进修及国际交流机会。
(五)知情监督权。知悉学校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等渠道参与民主管理,监督校务并提出意见。
(六)申诉救济权。对职务聘用、处分等决定存疑时,可申请复议或诉讼维权。
(七)学生管理权。依法指导学生发展、评定学业,实施合规教育惩戒。
(八)资源使用权。按规定使用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公共资源。
(九)公正评价权。获得师德、能力、业绩的客观评价,公平参与评优评奖。
(十)其他法定及校规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条 教职工义务:
(一)遵规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抵制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及收受家长财物行为。
(二)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完成教学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约要求。
(三)学生保护:组织有益社会实践,平等关爱学生人格尊严,及时制止体罚、变相体罚等侵权行为。
(四)立德树人:通过思想品德、文化知识、法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术诚信和科学精神。
(五)持续发展:参与校内外专业培训,制定实施个人成长计划,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六)学术责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合理使用教学资源,维护学校资产及声誉。
(七)配合考核:接受学校年度职业道德与工作业绩考评。
(八)协同共育: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形成教育共同体。
(九)其他义务: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有权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资源,保障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及合理报酬。
(二)平等升学就业机会。在升学和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三)申请奖助资格。可按规定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四)实习权益保障。教学实习应签订协议并按约定获取报酬,有权拒绝不合理收费。
(五)学业评价权。获得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的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取得学历证书;证书遗失可申请补办证明。
(六)申诉救济权。对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提出申诉,人身权、财产权受侵时可依法诉讼。
(七)校园事务参与权。通过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渠道参与学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八)组织活动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
(九)其他法定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规守纪。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服从管理,执行学籍、行为规范和实习制度。
(二)完成学业。按规定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掌握专业技能,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三)履行经济责任。按时缴纳费用,合理使用教育资源,爱护公共财产。
(四)维护集体利益。参与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保持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法定义务。履行学生自治岗位职责,遵守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规定。
(六)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支持体系,完善奖助贷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教育专家等 5-9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审核财务预决算
(四)决定重大办学事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第二十八条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九条 校长职权:
(一)组织实施发展规划
(二)管理教育教学活动
(三)提名副校长人选
(四)管理学校资产经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行政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系部主任等组成,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决策,由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主任委员由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专业发展规划,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第三十七条 教代会代表中教师比例不低于 60%,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占适当比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专业群或培养模式设置教学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
第四十条 系部职责:
(一)制定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
(三)开展教科研活动
(四)管理学生事务
第四十一条 系部设主任 1 名,副主任1至3名,由校长聘任。
第四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学费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决算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终止时,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剩余资产用于教育公益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董事会审定,报荆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修订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