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16年秋季学期在2015、2016级学生范围内进行了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定,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五日内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公示时间:11月10日——11月15日
内容附件: 创业学校助学金(2016秋211号文)
湖北省创业高级技工学校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 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