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国家宪法日倡议书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第六个“宪法宣传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的意志与决心,使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也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一个法治信仰、法治追求的新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1954年我国拥有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到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期间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受了时代考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宪法为准则,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奋力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我们更应深知重任在肩。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点宣传内容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作出如下倡议:

我们要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师生法治素养;

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宪法实践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实践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校师生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共同营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从个人开始,辐射全校、全社会,为平安荆州、法治荆州建设砥砺前行,携手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