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通知
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专
鄂创校创发〔2011〕6号
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 “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经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论证,校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 “双师型”教师培养和
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 “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建设一支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从事和指导专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高校教师职称,既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又有规范的专业技能,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专任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计算机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导游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的;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的。
4.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的。
5.近三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至少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应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表1),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送办公室审核。
3.办公室每年9月组织评定一次,经批准后发文公布。
4.“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重新申请时提交的相关实践证明材料时间段需从前一次取得资格后开始)。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措施
1.各学报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近五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各学部应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本专业较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实践培训,也可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完成相应的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予以考核并做出鉴定,上报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4.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同时鼓励相关专业聘请一定数量、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
5.学部负责组织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利用假期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双师型”教师培养经费从学校师资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或者实验课。
2.聘期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研究。
(2) 根据学校或学部的安排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2—6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聘期考核合格的,发放“双师型”教师津贴。
2.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3.“双师型”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或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大赛、比赛中获得名次,学校给予奖励。
4.在同等条件下,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学习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5.各学部对“双师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和业绩津贴发放给予倾斜。
六、“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采取学校评定各学部自主管理的方式。各学部要结合本单位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各学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等。
3.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办公室备案管理,享受“双师型”教师相应待遇。
4.“双师型”教师除了参加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外,还应填写《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表》(附表2),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或受聘期间出现任何一次教学事故的,学校将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5.“双师型”教师聘期届满,应重新进行申报,学校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学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管理 双师教师 通知
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附表1:
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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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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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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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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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 技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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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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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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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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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教师认定条件 |
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的;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的; 4.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的; 5.近三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至少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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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符合条件 说明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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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 初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教管中心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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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审核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附表2:
湖北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表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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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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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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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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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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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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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授专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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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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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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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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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承担的 主要实践 课程教学 工作量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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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
总学时 |
周学时 |
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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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参加的 实践活动 情况 |
时间 |
地点 |
指导内容 |
次(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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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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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 考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教管中心 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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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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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考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考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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