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恒隆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协议书
甲方: 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
地址: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
乙方:荆州市恒隆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三板桥工业区恒隆路
为了使甲方的学生培养进一步符合企业的实际用工需要,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甲、乙双方就学生定向培养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培养对象
1、定向培养专业名称:汽车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应用专业。
2、培训人数:每年150人左右。
3、学制:三年制。
二、培养实施
1、甲方安排的教学、乙方安排的实习均属培养的范畴。
2、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及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技能鉴定等工作。
3、乙方可根据用工需求安排甲方学生赴企业实习。
三、实习期间管理
1、安排实习时,在各个实习期间由甲方、乙方、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学生纪律管理:实习学生在用工单位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乙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原则上,对实习学生实施引导式管理,如果实习结束,由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学生进行管理。
3、若实习学生自行离开用工单位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自行离开之日起所产生的任何问题乙方不予负责。
4、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由于非企业原因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与乙方无关,均由甲方或实习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5、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且经核实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由甲方另做其它安置。
6、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撤离学生。
四、 其他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2、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合作期为三年,合作期结束后,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或延续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按约定的责权利并赋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