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训

荆州市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习基地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荆州市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创业技工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结合理论教学及实操培训,培养甲方所需的高级技工人才,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校企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校企合作原则: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二、校企合作形式:

2.1企业冠名班的合作形式,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冠名班:“荆州祥达班”。

2.2教学实习基地合作形式:乙方在甲方挂牌建立“湖北创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教学实习基地”,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荆州市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才培训基地”。

三、合作项目具体内容

3.1企业冠名班项目

3.1.1甲方在乙方学校开设“荆州祥达班”,每年从新生进校三个月后由企业挑选    名学生进入冠名班学习。

3.1.2课程设置:分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习

  基础课:学习时间为一年,由学校按国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

专业课:学习时间为两年,其中,高级技工考证时间定在第五学期。根据企业对高级技工的特殊要求,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确定专业课程设置,具体教学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甲方需派工程师到学校实施教学及实训指导,乙方派老师进行企业参观学习和接受甲方培训。

3.1.3学生管理:在校期间由甲方负责,实习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具体实习

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实习协议”。

3.1.4学生就业:学生毕业后,除少数自谋职业的学生外, 乙方需将“荆州祥达班”学生保质保量送至甲方就业。

3.1.5资金援助计划:冠名班学生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后,为保证“荆州祥达班”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学技能、比技能的好风气,同时为确保“荆州祥达班”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甲方可采取以下方式,鼓励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A.设置“荆州祥达奖学金”,按每班不少于50名建班,其奖励率原则上不低于在班人数的50%,奖励标准为上限每生不超过1000元,下限每生不低于500元试行。

B.根据国家对中职贫困学生家庭免费资助政策,设置“贫困生助学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为:

一等助学金每人资助     元人民币;

二等助学金每人资助     元人民币;

凡领到贫困生助学金的“荆州祥达班”学生,原则上要求到岗后,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一年。

C.设置专业老师带班奖励金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进行技能培训,按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教育道德和思想品质教育,并接受甲方的考试考核,其考核合格率达到80%,可对“祥达班”老师给予适当的奖励,其标准另议。

3.1.6“荆州祥达班”实训基地建设资助:为确保“荆州祥达班”学生能在在校期间完成专业实训课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数控实习车间两个,供200个“荆州祥达班”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1.7资金使用的监督

3.1.7.1甲方应设定发放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程序,并将该标准程序报乙方备案。

3.1.7.2甲方在确定发放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名单后,应报乙方备案并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1.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提供企业有关宣传材料,有条件时组织学生到企

业参观);

4.1.2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高级技工培训及实施方案。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4.1.3为乙方提供一些企业淘汰的边角废料,供冠名班学生实训时使用,以达到学生上岗后专业技能与企业的无缝对接。

4.1.4为来甲方公司参观学习的老师提供食宿。

4.1.5为乙方进行毕业生跟踪服务,按月提供相关信息。

4.1.6甲乙双方每年举行一次校企交流会,由乙方指派专人至甲方进行企业文化及管

理制度的培训,具体时间以双方另行确定为准。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养的高级技工人才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乙方须与甲方使用、共同实施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

4.2.2甲方如遇到季节性缺工,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冠名班学生到企业实习,并选派老师驻厂管理。

4.2.3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冠名班学生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以便顺利到甲方公司实习、就业。

4.2.4对学生进行良好的行为习惯、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教育,对甲方企业文化进

行宣传。

4.2.5除身体原因等不符合录用条件外,乙方保证冠名班学生全部到甲方公司就业。

4.2.6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接受甲方监督。

五、合作期限

5.1冠名班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年。

5.2教学实习基地项目合作长期有效。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它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拥有该秘密的一方自行或合法被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其它

7.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经双方盖章即生效。

7.2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7.3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另一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4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7.5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7.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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