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中共创业学校委员会
流动党员是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在创业学校,学生党员毕业后必须走出校门上岗就业,还有少数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外地党员教师。为了使党员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上级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实现  的“五个一”目标,创业学校党委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上新水平。 特制订流动党员具体管理办法: 
      一、健全完善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1、组织关系没转到学校的党员教职工确保做到“两有”(有组织管理、有活动参与);  
       2、在上岗就业学生的流动党员中健全完善党组织。对符合条件建立党小组的,校党委要做好党小组的组建工作。真正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活动和党员温暖的家”。对无条件建立党小组的,学校党委办公室建立专用QQ群,定期开展党的活动。 
二、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1、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党办将外出或流入在册党员的姓名、年龄、流动去向、期限、职业、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入册登记,建立外出党员和流入在册党员登记卡。 
    2、建立健全联系汇报制度。外出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外来流动党员要定期向原所属党组织进行沟通联系汇报,党组织要定期向流动党员通报本单位本地区的形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考核证》,证随人走,年终凭证民主评议和考核。
         三、加强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机制。
        对上岗学生党员、教职员工党员中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党组织专人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流动党员管理电脑网络化。
     四、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针对少数流动党员中组织观念淡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以及党组织关心不够,管理渠道不畅,关系不顺等突出问题,尤期是对“三不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经教育确实改正错误的流动党员,给他们一个争取做合格党员的机会;确属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仍不改变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置,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