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一是做好《申请指南》发放工作。 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联合各系部将省开行编印、寄送的《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发放到辖区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每个应届毕业生手中,确 保人手一册。同时,将本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书面告知学校、学生,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是全面宣传助学贷款政策。 今年省开行继续制作了助学 贷款网络宣传材料,请各系、各部门积极 配 合  , 将 相 关 宣 传 资 料 信 息  (  链  接 https://mp.weixin.qq.com/s/UkDKZTptROJXRQaYFU-ddg), 转发到 2020级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微信群(QQ 群),5 - 7 月期间每月转发次数不少于2次,切实做到学校全覆盖、毕业年级学生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 可结合实际,通过网 络、班会、广播等媒体或采取现场宣传等措施,广泛深入宣传助学贷款政策,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助学贷款的政策、对象、额度、申办流程、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

二、 开展助学贷款预申请

( 一 )明确申请范围。 预申请的对象为:中职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凡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 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在中职学校任一学年内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 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 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同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纳入预申请范围。

(二)统筹做好审核预申请工作。 预申请工作基于国家开发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系部要认真整理符合预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按时报《预申请汇总表(模板)》(附件1),按照上述预申请范围,整理符合预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写《预申请汇总表》,于5月25日前连同电子表格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三)及时反馈预申请信息。 将已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 系统预申请的结果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通知其在高考录取后,可按程序回户籍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附件: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模板).xls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操作手册(2023版).docx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8日